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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保障中国改革行稳致远 (转自新华社社评)

日期: 2013-01-03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张芽芽)今年被中国各界称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元年之称寄托着人们对新一轮改革的期许。秋季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这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为改革铺路。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让中国社会发展活力长存、动力不竭。

    时距1978年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已有36年,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一些旧有体制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日渐显现,利益集团形成阻滞社会向上发展的通道,人民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有深切需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共同勾勒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蓝图,也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是中国继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良法引领社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约束公权力的合规履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促进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两者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的过程。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已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始终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而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各方面措施,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使得法治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

    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要求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既包括将执政理念转化为法治的思维,也包括施政措施用法治方式加以落实。通过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安排,才能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遏制、预防腐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现代国家治理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明确公权力的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资源才能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企业和民众的热情、活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

    公平正义需要法治保障。改革步入深水期后,涉及方方面面的诉求和表达,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法治的轨道上,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才能得到妥善的安排,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才不能干扰或影响改革的推进,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营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环境,改革才能顺畅、平稳地推进。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已经使人们深刻意识到,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法治是社会运行的稳定之基。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国家,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只有怀抱改革决心和法治精神,方能为国家发展扫清体制机制和思想障碍,中国才能走得更好、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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