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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转自生科院网站)

日期: 2015-04-23

2015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前期质量监控双盲评审要求,已提交毕业申请的全体应届毕业硕士生(共209名)按20%比例抽取确定参加盲审人员,有关抽取、送审工作由各系/中心组织进行,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说明:博士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自评书——自评书表格样式见附件5,需于430前送交)。不在本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请在425前在个人培养管理系统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现就有关具体事项的要求和说明如下:

   1双盲评阅范围和名单确定:各系/中心在本单位夏季硕士毕业生(有关人员详见附件115年夏季学院申请毕业研究生名单),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本单位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并于427前将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2、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各单位按照盲审要求组织进行论文送审及盲审评阅意见的反馈和处理。53前,硕士生向所在系/中心提交2本按盲审格式准备、送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510前各系/中心完成硕士论文送审。

 3、参加盲审研究生送交盲审学位论文前,其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已通过学校查重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未通过学校查重检测者自动退出学位论文送审。未抽取到的申请毕业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未在420日前按期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校系统检测,学校将其列为论文盲审定向抽查对象进行论文双盲评审。

 4(1)评审专家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专家应由2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位是硕士生导师。专家名单在各学科的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学科组长指定。

     (2)参加双盲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单位说明:参加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单位,原则上是211以上大学或相关学科排名不能低于暨大。

 5双盲评阅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封面隐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2)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3)论文中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4)删去致谢页。

5)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6)请按照新版的《暨南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有关格式撰写学位论文,详见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说明:学校已于47对暨南大学学位论文起始页格式做更新,主要更改(作者后面要注明特殊的身份,如同等学力,港澳台侨、少干计划等,学位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6、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费用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200元/份(含支付专家评审费、管理费),送审2份共计400元。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已拨到各系、中心,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从中支取。研究生答辩秘书报账后,请各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收取、支付。各系、所、中心按照学校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报账流程要求,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经费发放领取工作。

7、送审表格材料准备

  各系/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联系评阅专家,负责《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专家聘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科学学位)》、《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见附件3~4,表格样式已更新)等材料的准备和送审论文的寄送。

8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1)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研究生工作秘书对反馈结果进行统计处理,应将评阅意见及时反馈至导师由其告知研究生,并同时明确通知其学生是否能参加答辩。

3)评阅通过的专家的论文评审意见书原件直接给研究生导师。

4)对于论文提出异议、评阅不通过的专家的论文评审意见书,仅提供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给导师,要求专家信息仅有所在高校(供系统录入盲审评阅意见用),务必隐去专家姓名、职称等信息以保证专家信息的保密性。同时将原件送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并报其评审结果。

5)评审结果为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该生参加论文答辩的或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视为评阅通过。

6)评审结果为 “不同意参加答辩修改后再送审” 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的,视为论文评阅未获通过。

7)评审结果有2份(含学位论文被一位专家否定时按规定补充寄出的1份)结果为否定意见的,为评阅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应当延期申请学位,

9、(1)其它注意事项:参与"双盲"评审的工作人员不要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以保证"双盲"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要向有关工作人员打探评审专家信息。

 2)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以学校名义收取学位申请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确因需要超出学校规定答辩费用额度部分由导师从科研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补充。在论文评阅及答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或学院先期垫付再按财务制度进行报账,不得由学生先期垫付,以免造成学生经济上的负担。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生科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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