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印发给你们,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召开导师及研究生大会等形式,组织学习。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的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明确导师责任。导师要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认真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做好审阅把关工作;研究生要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态度撰写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严把论文评审关,组织好论文答辩。一经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即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此次学习活动要求覆盖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包括今年拟申请我校学位的非学历教育人员。
三、请各单位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学校实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提出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并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提出可操作的建议。
四、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学习,并将学习情况总结(含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是否全覆盖等)以及本单位拟采取的措施和有关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oxwb2@jnu.edu.cn。
暨南 大 学
2013年4月23日